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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字号:      时间:2021-02-26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录

        第一部分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所属的监狱,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依法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监狱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直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及其他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六)受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七)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六个部门,核定编制45名。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检察机关实行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2021年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32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2.7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7.45%;上年结余(转)33.8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55%。

        本单位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326.5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053.1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9.39%;项目支出273.44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20.6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3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48.2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98%;卫生健康支出12.2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92%。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326.55万元,2020年相比减少102.9万元,下降7.20%。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48.29万元,同比减少112.16万元,下降8.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4.35%;卫生健康支出12.26万元,同比增长12.26万元,增长100%。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本单位有两个一次性项目,即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和办案区改造专项经费,2021年两个项目工程基本结束。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32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2.71万元;上年结余(转)33.84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26.55万元(基本支出1,053.11万元,项目支出273.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48.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6万元。

        、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7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35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2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70.85万元,比2020增加10.85万元,上升6.78%,上升的主要原因:增加部分防疫支出,如防疫物资购买、核酸检测、疫苗注射等费用。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0.85万元,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7.4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计0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策调整,取消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大型采购项目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317.11万元,累计折旧816.9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500.12万元,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全部纳入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44万元。其中,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年度目标是提高后勤保障力度,努力实现人性化的办公管理目标。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年度目标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检察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推进年度检察事业的发展创新。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年度目标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和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刑罚执行变更监督、监管活动监督,维护服刑人员权益,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3日